人事处是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人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制定有关人事管理的全校性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年度用人计划及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管理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补贴工作;
5、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考)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评)及管理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组织拟定全校教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承担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及省市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秀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9、办理教职工退(离)休、退职手续;
10、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理教职工病、事、婚、丧、产假和探亲假等审批事项。
1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和教职工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人事、师资、工资等各类统计工作;
12、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