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校园网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和信息交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充分利用网络上的教育和学术资源,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第三条 校园网在一定范围实行有偿使用。
第四条 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有关学院网络建设、应用与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与院内有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后上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网络中心在唐山师范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实施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网络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与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与维护、应用与开发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二级交换机等以上设备及配线间机房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第九条 二级交换机的各终端接口分置于各教学楼、办公楼内,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络中心监管。
第十条 各部门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和单机,由本部门使用、管理、维护。网络中心确定上网技术规范和提供上网指导。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签署《校园网用户责任书》,自觉遵守《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入网单位和用户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入网表格,报网络中心,由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允许后方可入网。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负责向用户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每年提出校园网管理、运行、维护、扩充升级所需费用计划上报,由学院安排每年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网络中心负责统一办理校园网与Internet、Chinanet、CERNET及各种专网的网络连接。统一向相应主管部门交纳通讯、管理及信息费用。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记录全院各用户通讯量、上网时间等。
第十八条 院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单位用户及个人用户的上网费用,按《校园网计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所交的通讯和信息费用,由财务处设专户管理,按有关规定统一核算收支。
第六章 网络应用
第二十条 校园网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网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中心要积极支持各单位的网络应用,从技术上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应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建立面向全院的网络应用系统,应将项目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提交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二十三条 在校园网上建立公共的服务器等设备,承建单位或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审核批准。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系、处)指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部门的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学院设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第二十六条 用户上网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用户要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要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上报院网络中心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唐山师范学院
2002年11月 |